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走读学生安全协议书

1.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强学校和家长的安全防患意识,确保学生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协议,学生申请走读时须与家长共同学习并认真执行,以切实保证学生的安全。

2.家长应经常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行路靠右、靠边,过马路要走人行道。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上学,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闹,不接触陌生人,不到有危险的地方。如若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3.家长应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督促学生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如学生未按时到家,家长必须立即查明情况,联系老师。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需及时告诉辅导员并办理请假手续。学生未按时到校或上课后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4.学生进出校门必要时出示学生证接受检查。电动车、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放学后应迅速离校,不在校内或校门口逗留。如因事不能按时离校,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抓紧处理完毕后及早离校回家。

5.家长要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校,不滞留学校;不打架、不骂人、不欺骗老师及家人,遇事不隐瞒、不谎报真情。

6.走读生放学回家和上学途中不许打架斗殴、抽烟喝酒、不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违者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因此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7.走读生严禁携带各种违禁物品或帮助引领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8.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生病等特殊情况,与家长联系后,家长如不及时赶到处理,后果由家长负责。

9.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对学生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监护的责任,应主动每周至少一次与辅导员取得联系,了解子女在校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管理。

11.走读生在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其个人行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读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12.原则上石狮市以外的学生不得申请走读。走读学生校外住址必须是在自己家和家人同住。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申请走读时辅导员应与家长取得联系

13.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由学生和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已经申请走读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重新提交走读申请并签订此协议。

15.本协议由走读手续办理时让学生和学生家长仔细阅读并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