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五年专管理部电动车、机动车安全驾驶承诺书

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机动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

2、越野摩托车、大功率赛车及噪音较大的车辆,严禁在校内行驶。

3、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 需靠右行驶,不准逆行。

4、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服从保卫人员、校卫队人员的指挥;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交通。

6、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严禁接打电话,严禁超员载人,严禁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严禁并排驾驶。

7、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未设停车点的区域,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院内电动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本办法只限校内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9、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如有学生违反上述行为,学校保卫处有权进行扣车、锁车处理。

对拒绝、阻碍保卫人员行使职责,将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学院安全人员的指挥,若有违规行为或因骑车而发生的意外事故,由驾驶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