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关于选修课的管理规定(暂行)

选修课是学院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学科发展趋势、多学科交叉渗透以及学生的知识与智能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为了不断完善学分制,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管理工作,保证选修课的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修课开设原则

(一)选修课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非限定性选修课”。“限定性选修课”(以下简称“系选课”)原则上按系开设,学生必须在规定学期内修读。“非限定性选修课” (以下简称校选课)面对全院学生开设,学生必须按规定修满校选课学分。

(二)全院性选修课课程内容应丰富多样,既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也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延伸、拓宽或是学科的前沿知识。选修课程应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开新课的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要注意加深与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充分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面向全院或系各专业开出高品位的人文与科学教育类课程,注重科学与人文知识相结合,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三)各系的系选课必须列入专业教学计划,按专业课管理要求组织教学。校选课须经教务处审批、确定。所有正式开出的选修课尽可能有合适的教材或主要参考书。若无合适教材,经教务处批准,可以采用自行编印的讲义。对暂时还不具备开设条件的新学科,可以以讲座形式开设。讲座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进行安排,不规定考核,不记学分。

(四)选修课原则上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鼓励中青年教师结合专业特长,积极开设选修课和学术讲座。

二、开设校选课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除学院制定选修课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外,各教研室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可自行申请开设选修课。申请开设校选课须先填写《开设校选课申报表》,并附教学大纲、300字左右课程简介、学生人数(校选课选课人数不得少于15人)及推荐教材,经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负责对校选课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列入校选课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凡承担校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学院根据相应文件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三、选修课的管理

(一)系选课一般按考查课对待,根据学时定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计。校选课每门课目前暂定在18学时以内,计1学分,成绩以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计。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规定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补考,不计学分。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校选课要求修满3~6学分。

(三)每学期每位学生可任选1~2门校选课。

(四)学生必须将选修课与必修课同等对待,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缺考,无故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的1/3或请假达总学时的1/2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五)学生未经批准,自行参加校选课听课及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

(六)校选课的考勤方式由任课教师自定,如:采用随机抽查,分段点名等,但需在开课时向学生宣布说明,并实施考勤与考核相结合。教务处和有关系应定期和随机检查、抽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学生申请选修课的程序

(一)学生必须认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和开设时间,根据专业和有关规定选课,避免课程的冲突。

(二)每学期第1~2周及第8~9周进行学生选报校选课工作。校选课一律在学校教务管理网站上报名,逾期不报名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选修。

(三)已批准选修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听课和考核。学生可在选修课开课经一次试听后改选,改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各教学班最终选课人数以改选后公布的人数为准。教师工作量以最终选课人数计算。开课第三周后将不再更改选课人数数据。

 

附件一: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校选课申请表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