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外出教学活动的规定
为了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效果,确保师生安全,对确需组织学生外出开展教学活动的,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需申请外出进行教学活动的,任课教师必须呈报《教学活动计划》,详细列举活动时间、期限、地点、教学的内容,所要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效果,以及安全防范措施。
二、凡需离开学校,但不离开本市的需经系部审批,报教务处核准。
三、凡需离开市区的,需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经主管院长核准。
四、凡未经同意私自组织学生外出的,均属教学事故。
五、学院不主张各班组织任何形式的春游活动。学生自行组织的班主任与各部门应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私自组织外出的,其后果自负。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学府路1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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