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导则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导则
政策一 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2019年3月22日起,首次来泉且在永春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35周岁以下,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来永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来永创业的,应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3个月(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补助类型
(一)安居补助。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
(二)社保补助。2021年2月8日后来永春就业或创业,不论户籍、不论居住地,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三、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http://www.qft168.com)点击“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服务通道”图标进入系统,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要求申报,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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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或行业 |
主要专业类别要求 |
纺织鞋服 |
纺织科学与工程类、包装印刷类、机械类 |
装备制造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仪器仪表类、机械类 |
建材家居 |
土建类、艺术设计类 |
信息技术 |
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 |
食品加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光电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类、仪器仪表类、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材料类、化学类、物理学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光学工程类 |
现代物流 |
工商管理类 |
电子商务 |
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艺术设计类 |
文化创意 |
新闻传播学类、艺术设计类、电气自动化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 |
石油化工 |
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管道运输类、化工与制药类 |
工艺制品 |
轻化工类、材料类、机械类、艺术设计类 |
纸业印刷 |
包装印刷类 |
节能环保 |
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生态类、化工与制药类 |
金融 |
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数学类 |
旅游 |
旅游餐饮类、工商管理类 |
新能源 |
物理学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 |
生物医药 |
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类、药学类、统计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中药学类、预防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石墨烯 |
材料类 |
现代农业 |
农业经济管理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 |
科研机构 |
材料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物理学、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光学工程类、物理学类、电气自动化类、海洋工程类 |
政策二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单位(用人单位)
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符合见习补贴标准的人员,见习期满后按照不超过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个月,即最高可申领10860元。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就业见习期满后统一申领。见习补贴最高期限为3个月。
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前,就业见习单位(基地)需提供对应材料→ |
①《永春县就业见习协议书》(双面打印);②《永春县就业见习信息情况表》; ③《毕业证、身份证及就业创业证(或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单位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所在地须为永春县)复印件。 |
(2)就业见习期满后一个月内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对应材料→ |
①《永春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②通过银行转账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按月提供); ③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失业青年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失业凭证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材料。 |
政策三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享受对象含毕业5年内大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省外户籍也可以。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
申请条件:对个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方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商银行永春支行、农业银行永春支行、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州农商银行永春支行、泉州银行永春支行、邮储银行永春支行四家经办金融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595-23877231(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政策四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首次在永春县内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需提交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第一档次: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二档次: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政策五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
享受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资金扶持:对经评审入围的省级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对经评审入围的市级创业项目给予1~5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申请程序:1.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2.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3.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4.参评项目须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最终入围。
申报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
政策六 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永春县企业老员工。
政策内容:我县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包括试用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新引进员工指:①泉州地区以外户籍的,且从未在泉州地区内缴交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初次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员工;②泉州地区户籍的,需在泉州地区外缴交养老保险并转入永春,并初次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员工。
联系方式: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23890911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