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评优工作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开展学生评优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全体学生。

三、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三好学生

1. 评选条件:

德育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整年度无违纪现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内各项活动,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有钻研精神,全学年无迟到、早退、旷课,本学年各科成绩全部及格,所学专业课程优秀,考试科目各科总分在年纪10%,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体育方面: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2. 三好学生应从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学年成绩10%中评定。

3. 三好学生名额应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5%之内。当综合测评成绩10%名次内的学生本年度有出现补考科目或违纪,推荐名额可在测评成绩15%的名次中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热心为集体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好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且任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各科考试无补考,且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上,学年各科考试无补考,且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中等以上,全学年无迟到、早退、旷课。

3. 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应控制在学生总数3%以内,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评选,不占班级名额。

(三)积极分子

1. 在思想表现、学习、劳动、文体、服务、创建文明校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积极分子。

2. 评为积极分子的,学年各科成绩要及格以上且无违纪受处分,全学年迟到、早退、旷课不超过三次。

3. 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学生数10%以内    

(四)优秀毕业生

1. 在校期间无补考,无违纪受处分,且必须有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之一荣誉的方可推荐评选。

2.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本班学生数5%

3. 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平均分在班级的5名当中推荐   

4. 优秀毕业生评选要结合实习表现进行评定。

(五)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由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勤学尊师、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较好,补考成绩少;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95%以上;班级成员原则上没有受过处分。

2.先进班级体的推荐名额:系学生总数400人以上的推2个班集体400人以下的推1个班集体。

四、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在个人总结,学年鉴定以及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班级评议、提名、征得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签署意见送系里审查,然后报团学处审核,并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后,报院领导研究决定,最后下文公布。

评选工作,非毕业班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进行,九月份完成评选并表彰,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安排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进行初选,结合第二学期的实习表现进行选定,毕业典礼时进行表彰。

五、注意事项

1. 各系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尤其是辅导员和班主任更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评选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掌握好有关情况。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各科考试成绩,以及以上两种成绩名列前茅同学的出勤情况,体育成绩,有否违纪受处分情况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教,以减少工作失误。

2. 评选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师生反映,把评选工作置于师生的监督之下。如有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评优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以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本规定解释权归团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