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勤工俭学管理规定(试行)

一、组织机构
由团学处牵头,资助办、各系协助,设立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1、勤工俭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院长期安排用工的岗位为固定岗位,学院临时性用工的岗位为临时岗位。
2、目前在设岗位:图书馆、一卡通中心、招生办、总务处、就业办、资助中心

3、校内所有勤工俭学岗位统一由团学处安排。
三、勤工俭学学生的安排
1 每学年勤办组织各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有意向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由各系申报,交勤办备案。
2 校内的勤工俭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上岗。
3 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在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4、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原则上限于假期、课余时间,不得因此影响学习。

四、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1、每小时8

2、次月中旬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