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关于制定《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发文稿

董事会:

 

    

 院长      

 

    

分管领导:

 

     

部门会签:

 

         

核稿人:

 

    

拟稿人:

 

       

发文号:泉纺院201923

标题:关于制定《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主送单位: 各处室

 

抄送单位:院领 各处   

 

主题词:国家奖学  励志奖学  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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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7 发出

 

 

泉纺院201923

关于制定《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2019926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926日印发

 

附: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 为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合并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各系部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团学处,具体负责学生资助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协调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事宜。

第三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第四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学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五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六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10%10%)的学生,可以申请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10%,但达到30%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互联+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八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按照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