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泉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20日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者:梁璇阅读:1次

泉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大学生全部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那么,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包括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其优越性体现如下:一是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保范围,更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目前,新建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大学生没有公费医疗;在同一地区的公办学校中,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大学生公费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落实情况和医疗待遇也存在较大差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只要是同一地区的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通过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以及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疾病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分担,有效地减轻学校和学生的经济负担。参保大学生可以同其他参保城镇居民一样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选择适宜的定点医院就医,享受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通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还可解决寒暑假、休学以及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期间异地就医费用支付问题。三是改革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意识,又与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医疗费用一般分为两大类,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通过大学生日常医疗的渠道解决。资金来源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由高校包干使用。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门诊特殊病种,即“门诊大病”),由大学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进行报销支付。

三、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有哪些?

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甲、乙两类,共15种。

(一)甲类有9种:

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含白血病)

2、重症尿毒症透析

3、结核病规范治疗

4、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5、精神分裂症治疗

6、血友病

7、门诊危重病的抢救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伤害

(二)乙类有6种:

10、高血压病Ⅱ期和Ⅲ期

11、糖尿病Ⅰ型和Ⅱ型

12、慢性心功能衰竭(Ⅱ、Ⅲ级)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癫痫病

15、支气管哮喘

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如何?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

1、起付标准:

医院

对象

三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学生

250元

150元

5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不设起付标准。属于规定范围内全年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视同一次住院费用。

2、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

对象

三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一级医院及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最高支付限额

大学生

50%

60%

80%

5万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特殊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000元。

五、居民医保是否设置个人帐户

居民医保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还有其他的医疗费用补助吗?

对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两年以上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大学生,在参保期间生育的,按顺产500元、剖腹产800元一次性给予补偿。

七、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什么情况下能提高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对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大学生,从第二年起每年住院和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但最高幅度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若中断缴费应重新计算。

2、大学生保一个保年度的节余基金超过10%以上,原则上将根据当年参保大学生住院的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予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大学生第二次补偿;基金节余少于10%,可滚存到下一个年度一并使用。

八、哪些在校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

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和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2、大学生包括上述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3、不包括上述高校中接受成人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九、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有何规定?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费40元。

十、哪些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何优惠?

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包括重度残疾的学生、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和其他符合《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认定标准的大学生,应缴保费全额由政府补助。

十一、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大学生在所在学校填写参保登记表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转缴医疗保险费。

大学生参保后,每人可以领取到一张医疗保险IC卡。

十二、大学生新参保或续保对象在什么时间申报缴费,何时享受居民保待遇?

新参保或续保的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每年受理1次,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保待遇。

大学新生入学(2009年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参加本年度9月至12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保待遇。2009年的医疗保险费按每人13元收取。

入学前(2009年包括在校大学生)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参合)地的相应待遇,但必须参加次年度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医疗保险能覆盖到每个学生。

十三、参保大学生离开学校后能否继续享受居民保待遇?

1、已参保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度保险期内仍享受居民保待遇。

2、已参保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居民保待遇。

十四、参保大学生离开学校后的参保情形有哪几种?

1、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属于城镇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回乡创业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未就业的,可以继续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学生毕业离开学校后,仍可继续享受大学生保待遇到毕业当年年末止。在此期间如有十四条所列情况要转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需先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如未就业不用提供)复印件到保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十五、什么情形下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危重病抢救的除外);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他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

4、因本人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打架斗殴、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5、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6、已由其他险种(个人参加商业保险除外)、第三方责任人等支付的费用;

7、其他依法或依有关规定不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本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十六、参保大学生凭什么就医看病?

凭医疗保险IC卡。IC卡是就医和结算专用凭证,由参保大学生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首次卡费用由所辖政府承担,后因遗失、损坏等需补办的,补卡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七、参保大学生如何看病就医?

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持本人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保定点医院相同)。未凭卡办理住院的,需于入院3日内携带疾病证明书向市保中心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补刷卡结算,否则其住院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八、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种?

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经医院保科盖章同意后,携带疾病证明书及有关医学报告等资料,向市保中心申请办理。达到条件的,由保中心发给“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证”。

十九、如何办理转院、转诊?

因在假期、休学期间、教育实习以及病情需要等原因需在统筹区外(泉州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通过所在学校医保管理部门向市保中心登记备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有以下两种方式。1)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住院的,需先到保中心报备,制作全省联网卡后,到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住院、报销,出院后需携带居民保卡、身份证、有效票据、费用总清单、长短期医嘱、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市保中心医务科存档;2)在福建省外住院的,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须携带居民保卡、身份证、有效票据、费用总清单、长短期医嘱、出院小结及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含身份证明和受伤过程描述等内容)等材料,到市保中心医务科办理费用报销。

二十、发生外伤可以报销吗?

除本政策问答第十五条情形外,其他情形所产生的外伤是可以报销的。学生需在泉州医保网下载表格(参保患者外伤性疾病确诊书),填写完整后,并携带学校证明(含身份证明和受伤过程描述等内容)、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及费用清单到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定点医院刷卡报销。

二十一、因紧急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如何处理?

在发生急诊3—5个工作日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通过所在学校医保管理部门向市保中心登记备案,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提供上述“第19条”所要求的报销材料向市保中心报销。

二十二、居民保基金如何有效监督?

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负责居民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进行审计。各级社监委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居民保基金要定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保中心咨询电话:

医务科:22116804(可咨询报销、转院问题)

制卡科:22116860(可咨询保卡丢失、换卡问题)

基金科:22116805(可咨询参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