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登记告知单

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登记告知单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9]253号)规定,凡转外就医参保患者办理登记手续。

(一)持有“全省统一就诊卡”就诊的,出院后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属的保中心开通泉州本地医保卡:

1、IC卡;

2、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就诊医院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就诊医院

4、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就诊医院

5、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就诊医院

6、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就诊医院

7、福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找保中心领取,到就诊医院医务科盖章)

8、学校证明(学生基本情况及受伤住院情况说明)。——就读学校

(二)非持有“全省统一就诊卡”就诊的,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IC卡;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就诊医院

3、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就诊医院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就诊医院

5、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就诊医院

6、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就诊医院

7、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8、福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找保中心领取,到就诊医院医务科盖章)

9、代办报销人身份证。(交材料后要过一两周时间才能领到报销的钱)

10、学校证明(学生基本情况及受伤住院情况说明)——就读学校

备注:如果是在异地就诊,提前到保中心备案(即上述的全省统一就诊),则可直接刷卡报销,不需要以上复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