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闽教学〔2017〕20号

关于全面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高校:

随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我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进一步提升高校学生综合素质,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促进我省学生资助工作从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三部门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高校全面组织开展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模式,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订落实资助育人工作方案。省里将以“三行”教育活动为载体,统一组织开展高校资助育人工作。

(一)“金融知识校园行”教育主题活动。开展金融知识讲座、金融知识展览、征信知识问答等系列教育活动,加大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降低金融诈骗风险.(活动方案见附件1)。

(二)“资助政策乡村行”政策宣传活动。落实精准资助,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选拔学生宣传员参加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利用寒暑假时间,到生源所在地经济困难家庭分发资助宣传材料,讲解国家资助政策,讲述自己的励志成才故事,将国家资助政策送到田间地头,送到老百姓家里,深化励志、感恩、诚信教育(活动方案见附件2)。

(三)“家校关怀万里行”精准家访活动。构建经济救助和人文关怀兼具的资助新模式,将被动救助转化为主动宣传及精准认定,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延伸至家门口,将应急救助关爱送到家(活动方案见附件3)。

二、加强教育引导,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一)提高受助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各高校要根据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成长状况和本校教育教学资源实际情况,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对有创业意向的受助学生,指定创业导师给予创新创业免费培训和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品牌创业型”勤工助学项目,将勤工助学与资助育人工作相结合,提高受助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和社会生存能力。

(二)加强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各高校要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成长成才经历和励志故事,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举办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征文、演讲、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方式,在各院系开展资助诚信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三)重视受助学生心理教育辅导。各高校要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课、社团活动、爱心公益活动等方式,帮助受助学生克服心理问题,锻炼学生自我能力,体现自我价值,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由“他助—自助—助人”的转变。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资助育人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准资助、资助育人是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两项工作重点。“三行”活动作为落实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将作为高校资助年度常规工作持续推进。省里将把高校资助育人“三行”活动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和绩效考核体系,各高校要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与此次活动。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让更多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活动开展情况,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加强保障,及时总结。各高校要做好保障工作,将资助育人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资助育人工作经费由财政拨付的资助奖补经费、社会捐赠资金和各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开支。各校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当年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以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和下一年度资助育人工作方案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予佳,电话:0591-87091629,电子邮箱:fjzxdk@163.com。

附件:1.福建省高校“金融知识校园行”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2.福建省高校“资助政策乡村行”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3.福建省高校“家校关怀万里行”精准家访活动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7年5月16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