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规则

1 我馆流通书库的全部图书,对全体读者实行开架外借。读者凭本人E卡通或学生证入馆选择所需图书,并在计算机流通管理工作站办理外借手续。

2 为保证图书资料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图书外借实行期限制:教职工读者借书期为60天,到期如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学生读者借书期限为30天,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3 入库时不得将个人的书刊、书包和其他物品带入书库。请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4 读者请按到库的先后次序交证领取代书板入库,读者选书时,必须按照代书板上的说明,正确的使用代书板,请勿将书拉倒、拉乱、放错位置等。

5 读者选好所借图书后,请携至计算机流通工作站办理外借手续,并自行在磁性检测仪上检测磁性;还书时由管理人员检测,图书如被取走磁条,每册收取磁条成本及加工费2元;办完外借手续后,请从检测通道离库。

6 图书借到后,请当场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将负责赔偿责任。

7 读者借书后请注意还书日期,可以提前归还,不能逾期;到期未按时还书者,从超期的第一天起,按每册每天0.20元累计收取图书逾期使用费。

8 归还、续借图书时请注意:从借书之日起3天以后才可归还、20天以后才可续借。另外在超期的情况下,可以按证续借也可以按书续借

9.还书时,应持本人E卡通或学生证到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不得代替他人还书,以避免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出现。

10.已借出的书刊,若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可随时向借阅者协商,提前归还,借阅者应予支持。

11.严禁在库内撕毁、盗窃图书。凡有上述行为和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带走图书者,视情节,除按规定赔偿外,每册处以50200元罚款,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2.请爱护图书,如有毁损、涂写、遗失情况,按我馆《图书赔偿制度》处理。

13.遵章守纪,恪守公德,文明借阅,服从管理,保持安静,严禁烟火,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如造成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