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条例

图书馆是学院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机构,为了保证图书资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读者借阅证发放管理制度

1.我馆所发借阅证,为读者本人来馆从事书刊资料借阅活动的凭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用作它用。如发现转借使用现象,一律扣压,不再发还。

2.凡我馆正式读者,均办理图书借阅证一本,具体办证方法如下:

(1)教职工读者:

教职工读者凭学院组织人事部或所在系开具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办证时须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教职工领证后即可使用,书刊外借实行期限制。专任教师每人一次借阅书刊总量为5册,外借期限为60天,到期可办理续借一次;教职工初次办证不收费,如原证遗失补办借阅证,按学生办证标准收取费用。

(2)学生读者

学生读者由班干部收齐本班同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及办证费后到图书馆办理,领证后即可使用。图书外借实行期限制,学生读者每人一次借阅书刊总量为3册,借书期限为30天,到期可办理续借一次;图书馆各阅览室所藏书刊和电子文献均为学生读者提供室内阅览。

3.读者如因不慎遗失借阅证,须及时来图书馆流通部(图书借还处)挂失,以免被他人冒借书刊而造成自身经济损失。读者借阅证挂失前如已被他人冒借书刊,应由原持证人承担责任。

(1)读者丢失借阅证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以避免图书被他人冒名借出,使您的利益受到损失。为防止有人恶作剧随意将他人借阅证挂职失,读者前来挂失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班主任、系办证明,本馆有接受电话挂失。

(2)读者借阅证失而复得,仍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来馆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以便重新开始借阅。但如果有人轻率挂失,一周内多次挂失和解除挂失,每次解除挂失收取手续费1元。

(3)读者借阅证挂失和解除挂职失地点:图书馆流通部(图书借还处)。

4.读者借阅遗失并挂失一周后,可来我馆图书馆流通部补办新证,被证时间规定为每周的星期五下午。补证时需要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原办证费1.5倍补办费。读者借阅证如破损条形码无法辨识,也需重新换证,更换条形码每条收费2元,全部重新制证每本收费5元。

5.教职工离校、学生退学或毕业时,须还清全部所借书刊,退还借阅证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读者离校时如借阅证遗失,应按每证五进行赔偿,以防被他人继续使用造成混乱和财产损失。

6.凡拾得他人借阅证,就发扬社会主义公德而言,要积极设法退还本人,或交图书馆办公室;如利用所拾借阅证来馆借书,除视情节处以20—50元罚款外,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二、图书借还规则

1.我馆流通书库的全部图书,对全体读者实行开架外借。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选择所需图书,并在计算机流通管理工作站办理外借手续。

2.为保证图书资料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图书外借实行期限制:教职工读者借书期为60天,到期如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学生读者借书期限为30天,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3.入库时不得将个人的书刊、书包和其他物品带入书库。请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4.读者持有位在指定位置上粘有照片或未加盖公章的借阅证,不得进入书库进行借阅。

5.读者请按到库的先后次序交证领取代书板入库,读者选书时,必须按照代书板上的说明,正确的使用代书板,请勿将书拉倒、拉乱、放错位置等。

6.读者选好所借图书后,请携至计算机流通工作站办理外借手续,并自行在磁性检测仪上检测磁性;还书时由管理人员检测,图书如被取走磁条,每册收取磁条成本及加工费2元;办完外借手续后,请从检测通道离库。

7.图书借到后,请当场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将负责赔偿责任。

8.读者借书后请注意还书日期,可以提前归还,不能逾期;到期未按时还书者,从超期的第一天起,按每册每天0.20元累计收取图书逾期使用费。

9.归还、续借图书时请注意:从借书之日起3天以后才可归还、20天以后才可续借。另外在超期的情况下,可以按证续借也可以按书续借

10.还书时,应持本人借阅证到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不得代替他人还书,以避免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出现。

11.已借出的书刊,若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可随时向借阅者协商,提前归还,借阅者应予支持。

12.严禁在库内撕毁、盗窃图书。凡有上述行为和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带走图书者,视情节,除按规定赔偿外,每册处以50—200元罚款,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3.请爱护图书,如有毁损、涂写、遗失情况,按我馆《图书赔偿制度》处理。

14.遵章守纪,恪守公德,文明借阅,服从管理,保持安静,严禁烟火,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如造成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三、图书赔偿制度

本馆图书,既是学校财产,又是全校师生学习、工作的重要工具,读者均应发扬社会致意道德,自觉爱护图书报刊,遵守图书借阅制度,不得遗失、毁损(包括圈点、涂画、批注、撕毁、烧残、水浸等),如所借书刊出现上述情况,应按以下办法办理赔偿手续。

一、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误损、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向我馆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记。否则,归还时所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应由借书人按本制度负责赔偿责任。

二、读者在书刊上毁损,每损坏一页处罚违约金一元;如书刊损毁严重,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或磁条,须支付2元/条加工费。

三、所借图书遗失,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来图书馆办理赔书手续,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办理赔偿手续者,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费。

四、任何借书刊如遗失、毁损,均应购买原书刊同一版本赔偿我馆,并交纳重新采编、磁条、条形码等加工材料费8元。

五、失者、毁损者确实无法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者,则视馆藏情况和出版时间(参考我国图书上涨价幅度),按下列标准赔偿:

1、一般图书

A、2000年1月以后出版的图书,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五倍;馆藏二至四册的,赔偿原价的三倍;馆藏五至十册的,赔偿原价的二倍。

B、1990年1月至1999年12月出版的图书,按照第一款馆藏量的标准,分别再加二倍赔偿,即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七倍,余类推。

C、1985年1月至1989年12月出版的图书,按照第一款馆藏量的标准,分别再加三倍赔偿,即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八倍,余类推。

D、1983年1月至1984年12月出版的图书,按照第一款馆藏量的标准,分别再加四倍赔偿,即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九倍。余类推。

E、1949年10月至1982年12月出版的图书,按照第一款馆藏量的标准,分别再加十倍赔偿,即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十五倍,余类推。

2、线装古籍、建国前版本图书、外文原版书、港台原版书,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二十倍;馆藏二册及以上的,赔偿原价的十八倍。

3、多卷(册)书、丛书等成套图书,遗失、毁损其中一册者,以全成套书总价按以上列标准赔偿,其余卷册存馆,赔偿人不得索取;遗失、毁损全套图书者,按前条赔偿金额的两倍计算。

4、单册期刊,按该刊年度总价的二倍赔偿;单张报纸,按该报月价的二倍赔偿;报刊合订本,按该报刊年度价格的五倍赔偿。

六、单位集体借书如有遗失或毁损,经办人员应查清丢失责任人报告我馆,由丢失责任人负责按第三条标准赔偿;如无法查清责任人,由经办人负赔偿责任。

七、读者赔偿图书后,如找到原书或买到相同版本原书时,可凭书来馆办理还书退款手续,并缴纳至还书之日的图书逾期使用费及采编、磁条、条形码等加工材料费。

四、期刊阅览室规划

1、本室陈列我馆所订现期期刊,主要供学生读者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2、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阅览室,进入阅览室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如需要复印资料,请办理临时出借手续,复印后必须当班归还。

3、爱护期刊、资料读物,不得偷窃、损毁期刊、资料,严禁在书刊上划痕、圆点、批注,遗失书籍期刊等物品,如有发现上述行为之一,将报请学院有关部门严禁处理并按我馆《图书赔偿制度》处理。

4、阅览室必须保持安静,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带入瓜果、零食等物品,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五、电子阅览室规则

1、电子阅览室是学校为了方便师生查询资料,阅读书籍及通过数字网络与外界交流的专门场所,本室内存有大量期刊与电子图书,可供读者查找和阅览室电子文献。

2、读者凭本人借乐证到本室上机,入电子阅览室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安排,必须保持电子阅览室安静,一人机,不得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3、读者上机时,切勿随意删除计算机内的系统文件。如因读者认为因素导致系统损坏甚至崩溃,将视其情节作出赔偿、罚款、予以行政处分等处罚。

4、读者上机时请首先检查键盘、鼠标等配件情况,如有坏件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否则将由上机人负责赔偿;在使用中不慎损坏有关配件,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或在24小时内相同品牌型号配件赔偿。

5、读者必须严格遵守网络管理和安全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上传或下载不健康的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将报请学院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6、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任何光盘进入电子阅览室,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播放、阅读黄色淫秽读物资料,不得阅读、传播任何反动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资料。违者,相关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理。

7、爱护仪器设备,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程序进行操作。如有不懂的问题请向管理人员咨询,不要自行其事,以免造成设备或系统损坏;使用中如发现设备故障,请立即通知管理人员,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坏;如有违反操作规定或严重违规行为或损坏行为而损坏设备这要负责赔偿,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上机和使用本室其它设施。

8、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得带瓜果、零食到室内。

六、读者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学习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了保持馆内的安静、整洁、优美、有序的学习环境,读者应自觉做到:

一、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赤膊、赤脚或只穿背心、裤衩入馆,不得穿拖鞋入馆,仪容举止不文明者,恕不接待。

二、图书馆内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源进入书库。

三、爱护清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等废弃物,不得在馆内用餐或吃零食。

四、入馆时保持肃静。请勿喧哗、打闹、唱歌、吹口哨、阅览室室内请勿高声交谈,说笑而影响他人学习。

五、爱护书刊资料,爱护仪器设备;爱护公共设施。借阅书刊时请当面检查有无缺页或污损现象,否则归还时将由借阅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尊敬老师,服从管理。读者从事借阅活动前,请先仔细阅读有关规则,如有疑问,可向我馆工作人员提出咨询。

七、遵守秩序,文明借阅。读者如有违纪行为,将我馆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