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大学生出游规定

1、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集体出游活动。学生自行组织的集体出游活动(包括旅游、踏青、扫墓、参观等活动,以下简称出游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安排和秩序。

2、学生集体出游活动须报经学院(系)同意、学校批准。活动实施前须拟订周密、详尽的书面计划(包括活动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参加人数、活动纪律、出游路线、车辆安排、就餐方式、联络办法及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事项),于每周一至周三到保卫处领取并填写《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申请表》,按规定签好《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生组织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以上两份材料于每周四16时前交保卫处。

3、出游前,带队老师要组织出游集体(每个人)进行出游安全知识和避险自救知识学习。出游期间,带队老师要全程参加,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禁止学生单独活动或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教育监督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旅游景区相关规定。

4、学生集体出游活动须乘坐交通工具的,必须乘坐正规合法并有保险的公共交通工具。确须租用车辆时,应选择正规合法经营单位或旅游公司,购买保险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和意外险单一并交保卫处审查。

5、学院(系)书记是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带队老师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学生安全工作摆到极端重要的位置,要慎重对待学生具体出游活动,缜密制定出游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确保出游安全。

6、学生集体出游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带队老师必须按照预案及时、正确地给予相应处置或施救工作,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返回后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