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总工会关于推荐命名第二批“泉州工匠”的通知

泉工〔2018〕8号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

推荐命名第二批“泉州工匠”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发挥工匠人才导向作用,助推“五个泉州”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6〕94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和市总工会第16次联席会议研究,市总工会决定开展推荐命名第二批“泉州工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为主题,以助推“转型攻坚、聚力跨越”、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职工创新创造力为目标,培育选拔推荐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创新创造、品质优秀的“泉州工匠”,加快推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五个泉州”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通过广泛宣传展示我市能工巧匠“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创新创造、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组织引领广大职工立足本职苦练本领、提升技艺、争创一流,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在主动融入“新福建”建设大局、加快打造“五个泉州”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推选范围: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在职职工,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关注在基层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的职工。

(二)推选条件:“泉州工匠”人选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崇高的职业精神。对本职工作始终坚守、孜孜不倦,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不断吸收新技术、创造新成果的智慧,刻苦钻研、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对技能传承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参加“名师带高徒”等活动,发挥有效的示范引领作用。       

2.有高超的技术技能和创新能力。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长期潜心钻研岗位技能,练就过硬的技术技能和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高超技艺,摸索总结出先进的技术工艺或操作法并为同行业公认;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长期专注创新实践,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提高效率、提升质量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3.创造了可观的综合效益。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领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为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激发职工创造潜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4.近3年内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6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或者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

5.参加国家级发明展取得金奖、参加国际级发明展取得银奖(含)以上及在全国、省、市科技进步奖评选中获得3等奖(含)以上的职工。

三、推选名额     

命名“泉州工匠”30名。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2月)     

市总工会制定活动方案,印发活动通知,多渠道加大活动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

(二)推荐评选命名阶段(2-4月)

1.申报推荐。凡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可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或者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

2.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组织初选,人员名单公示后推荐上报(预推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中央、省属在泉单位自行组织评选、公示,每次推荐1名候选人。

个人提交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

(1)《泉州工匠申报表》一式3份; 

(2)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1份

(3)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及对应上述评选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彩色证件照2张(2寸与7寸各一张)、工作照5张、主要作品照5张。

3.初审。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中央、省属在泉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填写《泉州工匠推荐汇总表》,与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3月5日前一起报送市总工会复审。

4.复审。市总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人选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上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综合评审。

5.实地核查。市总工会组织人员对初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对人选的材料和上报程序进行核实。

6.综合评审。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根据上报对象和实地考察等情况,逐一进行认真研究、评审,确定最终“泉州工匠”人选。

7.公示命名

将入选人员名单在泉州工会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总工会下文命名表彰。

8.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泉州工匠”,由市总工会授予“泉州工匠”称号,并颁发证书、奖金,同时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请授予“泉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应荣誉及以上者不再重复授予)。 

“泉州工匠”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名师带高徙”活动、“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工匠在技能传承、技能培训、技术攻关、师带徒等方面的作用。

(三)集中宣传阶段(5-6月)

“泉州工匠”宣传纳入“五一”活动集中统一宣传,由宣教部牵头,在泉州晚报等主流媒体及泉州工人、泉州工会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专版宣传,通过组织工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五、活动要求     

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要将“泉州工匠”推选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网站公告、新媒体传播,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语、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加强活动宣传力度,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创新和丰富活动形式,鼓励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在参与全市活动的同时,围绕活动主题自行组织推选表彰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让工匠推选在全市遍地开花,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联系人:市总工会劳动部谢显能,电话(传真):22199861,

电子版材料发邮箱:jbb22199861@163.com。


附件:1.泉州工匠预推人选名额分配表

2.泉州工匠汇总表

3.泉州工匠申报表



泉州市总工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