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生保险 管理办法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精神,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大学生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9〕220号)的要求,全体学生统一参加泉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凡泉州纺织服装学院统招(自考生除外)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者均作为被保险人(以下称学生)。

二、学生保险由团学处统一组织实施,学生自己登陆易班网站申请。泉州医保中心制卡,发卡。

三、医保卡使用范围为大泉州地区,使用方法为住院前或出院后,用医保卡直接给医院缴费处刷卡。系统会直接结算自付比例,并打印清单。

四、刷卡医院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哪些疾病在医保卡报销范围:住院及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种(见泉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六、凡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就医的参保患者办理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需完整提供以下材料(适用我院学生在寒暑假在泉州以外地区住院发生的费用):

IC卡(医保卡);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

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代办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已办大泉州地区医保卡的学生将不再发卡,原来的医保卡可直接使用。

八、具体细节可查阅《泉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九、医保卡遗失的同学,须到泉州市医保中心补办,每张收取制卡费30元。泉州市医保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街地税大楼。

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