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助学金是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而设立。为保证我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6]6号),根据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和标准,我院特制定《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是资助我院在校同学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标准

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实际学习、生活费用每月低于生源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三、评比条件

1.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已列入学校贫困生动态档案中。

2.申请学生自入学以来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政治思想素质好,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国家助学金申请排序:

(一)有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可认定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3.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二)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方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2.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3.连续遭受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损失很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3.家有危重病人(慢性病除外),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4.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

5.农村五保户或城镇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家庭的子女。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凡被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和系部本学年内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四、评比要求

1.各系部、年级应对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根据评比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备案表。

2.申请学生用钢笔或黑色水笔认真填写申请表,后附个人材料(个人简介、家庭情况、学习生活状况、参加各项活动等)。

五、评比程序

1.各班在10月15日前产生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7人,班主任、班委3人(原则上是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生代表(必须是没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同学)3人。各班评议小组于10月20日~11月1日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严格程序,按照标准,同学有疑异的可向评议小组反映,评议小组最终推荐出本班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报系部审核后形成初审名单。

2、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向所在系提供乡、镇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伤残证明)。学生必须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所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3、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工作由各系领导小组负责,在辅导员和系主任师的参与下进行。

(一)审核申请:了解申请者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了解申请者在校内外接受资助的情况;审核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名对象进行群众评议。

(三)系部审核公示名单:各系根据各班评议结果,综合平衡,初步确定本系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查认定,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反馈审核意见。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公示、复议后,各系部正式将推荐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上报团学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工作处将自规定数据上报期限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4、各系根据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如在获奖期间有违纪行为,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并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

2.对没有建贫困生档案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极少数未备案的贫苦生(家中突发意外而导致生活困难)另作考虑。

3.为了防止有个别学生弄虚作假,在认定时除了要看学生自己提供的材料,辅导员、班主任还要向周围的学生了解情况,并结合其平时日常消费,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情况,凡平时经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学生不能列为贫困生。一旦发现有此类情况的学生将被取消贫困生资格。

4.贫困生评定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展,第二学期进行贫困生资格的复审工作。

5.该实施细则由校团学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团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