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6]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年度就业率,现就做好2016年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群体的帮扶档案。各学院要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少数民族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困难生档案,实施“一生一策”动态跟踪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精准服务,制定有效的帮扶措施。

二、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分类引导。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对一”服务,精准帮扶。了解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具体原因,包括就业观念困难、就业心理困难、就业能力困难、就业专业困难等。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他们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通过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及时疏导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加大对困难毕业生职业能力的辅导和提升。

三、整合校院资源,实行岗位推荐。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动员各方力量搜集就业岗位,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信息,把就业岗位优先推荐给他们,促进其尽快就业。鼓励困难生申请“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面向基层的就业项目,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对就业信息进行筛选,推荐与困难生相匹配的职位信息。

四、对家庭经济特困生实行经济援助。对于低保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申请政府各级部门的求职补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如确有需要,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就业指导中心反映,帮助他们申请一定的经济补助。

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我们要高度重视困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强主动性和预见性,扎实有效地做好困难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请学院于2016年7月10日之前对困难生就业帮扶工作做专题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交到团学处

团学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