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泉州市“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系:

   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青年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我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大学生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市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泉委教宣〔2013〕8号),分配我院“优秀辅导员”1名、“优秀班主任”1名、“优秀大学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

(一)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我院现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在我院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优秀大学生:全日制在校统招生。从大二、大三年级学生中评选推荐。  

二、评选标准

(一)   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院现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在我院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2)思想政治素质强,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品德高尚,能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受到师生好评;

4)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特别是能运用网络、手机等新载体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且没有发生安全、稳定等责任事故。

5)近3年来获得省委教育工委或市委教育工委表彰的“优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   优秀大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模范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在以下其中一方面特别突出:

①学习上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②生活上自强自立、乐观进取、尊老爱幼、事迹突出感人;

③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活动、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感人;

④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所到单位和群众好评。


三、 评选办法

(一)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评选办法: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报名原则;

(二)优秀大学生评选办法:服装系推荐2人、经管系推荐2人、艺术系推荐1人、纺织系推荐1人。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

(三)参选的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大学生应将报名表及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于9月18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交学生处,逾期没上报材料,视为弃权;


(四)学院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校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全校公示后,报院领导批准,送省教育厅审核。


附件1.泉州市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推荐表

附件 2. 泉州市高校优秀大学生评选推荐表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