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既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训练学生进行初步科学研究,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的重要实践环节。为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内容与程序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根据综合训练的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其训练内容应各专业有所区别。
具体训练内容包括:
1.工作责任心、事业心;
2.资料收集、文献查询、资料整理、理论分析能力;
3.工程或工艺设计及实验研究能力;
4.文字处理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5.创新开拓与与合作沟通能力。
第三条:根据教学计划与相关要求,自第五学期开学初第六学期末,有效工作总时间一般不少于5周。
第四条:程序安排原则上按照学院整体教学计划进行。即:第五学期开学布置任务,制定计划;第五学期第八周中期检查;第六学期末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作品及评定成绩;第六学期放假前各系上报成绩及工作总结。以上环节不能疏漏与脱节。个别专业前期工作程序若有调整,应提前向教务处说明,后期工作全院保持一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面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示精神与指导意见;
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整体目标;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督促;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与质量评估。
第六条:系(部)职责:系(部)负责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1.制定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明确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目标与实施细则;
2.审批本系(部)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
3.审定指导教师资格;
4.全程督导与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5.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数据统计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导师职责:导师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系(部)领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导师在工作期间须坚守岗位,随时给学生提供指导;
2.导师审定并会同学生确定选题,指导学生制作出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并负责检查学生是否独立完成。
3.按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评语要分条列项,相关方面均应有所体现。
4.毕业设计作品既要有学生的设计原件或图片,还应附有千字左右的说明文字:包括本设计的选题缘起、设计理念、工作过程、自我评价等。毕业论文要符合有关规定,内容充实,格式规范,字数不少于3000。
5.的成绩评定要宽严适度,标准统一。优秀率(90分以上)控制在5%左右。不及格者要返工重做;
第八条:学生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2.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个过程中,与导师保持联系,随时接受导师指导;
3.未经导师同意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
4.学院保留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发表与其他使用权;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原始资料、计算数据、图纸、照片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须由导师收回系(部)保存。
第四章 资料管理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绩评定结束后,各系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连同成绩汇总表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资料包括系(部)工作原始记录、评分标准、工作总结等,一般由各系保存,必要时交由教务处或学校统一保存。
第五章 工作量计算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出符合学院规定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1名学生给予3个学时工作量。
第十二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计入本学期的工作量.若超过本学期工作量则按超课时计算。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每学时工作量一律按25元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此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