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学院调课、停课、调换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及教师授课进程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课或提前结束课程。

2、每学期下发的课程表,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若有正当理由需要改动,必须由各系(部)部办公室于每学期开课前提出书面意见报教务处统筹安排。

3、教师在任课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或其它原因,需临时调课或停课,需填写《课程调课申请单》或《课程停课申请单》,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或批准,报教务处批准可临时调课或停课,并通知学生。

4、调课或停课超过一周的,经系(部)同意批准后,报教务审批,还要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最后到教务处备案。

5、凡停课期间出现的缺课,必须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申报补课措施并在本学期内补足;或安排所在系部同门课程的其他教师授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6、凡因故需调换任课教师,须经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7、不遵守本规定,违反教学纪律,均以教学事故处理,根据《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和造成的影响作相应处理。

8、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教务处

200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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