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分为理论课程大纲和实践课程大纲(包括:独立实验课程大纲、课内实验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以及各实训环节大纲等)。为规范学院教学大纲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的要求,编写课程教学大纲遵循原则如下:

(一)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体现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本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任务。

教学大纲选定的教学内容应符合该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要求和学科特点。大纲的基础是学科的科学体系,它既要保持学科体系自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又要考虑课程体系的目的性、特殊性。

要在实现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处理好课程体系与学科体系的关系,要有利于培养计划中课程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需要,并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与衔接,避免与先修课、并进课、后续课之间的重复与脱节,以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要体现科学性与适时性相统一。

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必须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在科学上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内容,同时这些内容必须跟上时代步伐,不断更新并具有一定的前沿性。

(三)结合学科体系和教学法特点,建立严密的课程体系。

教学大纲的编制应当建立在该门学科严谨的科学体系基础上,符合科学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使学生掌握比较系统的学科结构体系。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使教学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四)符合学生实际,贯彻“少而精”原则。

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能力不同,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及其不同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五)基础理论与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相统一。

制订的教学大纲应突出该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把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二、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课程教学大纲应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制定并审核。

(二)各专业已经开设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按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程序撰写教学大纲,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课。

(三)新设课的课程要求,其教学大纲与我院已经开设的同类课程的大纲在教学内容上应有40%以上不同(按学时计算),否则不能作为新课程开设。

(四)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教学单位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做适当调整,拟对教学大纲内容进行增删和调整时,需按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程序完成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名称相同但课程适用属于不同专业,教学目标要求不同的课程,要分别编写教学大纲。

(七)教学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要按照学院的规范制定,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三、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及实验室组织教师,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培养计划要求,在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教学大纲草稿,然后提交教研室和实验室集体讨论修改,形成教学大纲初稿。

在教学大纲起草过程中,要注意参照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对有关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提出的教学指导性意见,以及参考其他院校的课程教学大纲,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起草。

(二)教学大纲经教研室主任审定,交所在系(部)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由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汇编成册。各系(部)将教学大纲汇编本及电子稿报送到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教务处

2008年4月2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