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徐伟婷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泉纺院教〔2017〕21号
关于给予徐伟婷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服装系2017级服装设计(2)班学生徐伟婷,因未经请假连续四周未参与我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多次联系劝导无效。根据《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款之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伟婷同学退学处理。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 退学 决定
抄送:院领导 各处(室) 各系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 存档(一)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