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及新媒体应用的通知

关于加强教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及新媒体应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综2014〕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官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应用的函》,为全面提升全省教育系统年度绩效考评水平,现就加强教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及新媒体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

1.全面加强教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增加功能模块,优化版面设计,畅通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完善全省教育系统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标准化建设,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目录、指南、年度报告、制度规定等基本栏目,开通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渠道,认真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协调和回应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凡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特别是涉及重点领域的教育信息要及时在本级和上一级教育门户网站相应的专栏内公开。要优化互动和在线服务,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和开展在线访谈。运用领导信箱、咨询投诉、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渠道,发布政策法规解读和重大公共事件,沟通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答复公众咨询疑问,接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

二、加大官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应用

1.建设统一的新媒体平台。全面启用基于集群管理的福建教育微信服务统一平台。平台部署在省教育厅数据中心,为省、市、县、校四级提供开通的入口、微网站、信息发布、网上调查、交流互动等功能,还可以进行数据分析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登录福建教育微信集群网(http://weixin.fjedu.gov.cn)或通过微信关注“福建教育微言”后,从“开通登记”栏目进入并填写相关信息加入集群,开通应用功能。已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不断提升应用和管理水平;尚未开通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尽快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培训学习,适时开通微博、微信和微信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并将新媒体纳入本单位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范围。

2.科学管理新媒体平台。要及时更新微博、微信内容,增强内容的丰富性和可读性,提高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的实际效用。要把新媒体作为引导舆论热点、服务师生和社会大众、实现政民互动、了解师生和群众意愿的重要渠道。制定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网上互动回复和网下办事回应等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微博、微信有序运行。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文件转发给有关学校,各有关单位(学校)实施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与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91-87091397。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印发